音六小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后服务收取原则
1.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根据实际情况少收或免收服务性收费。
2.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对于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的学生,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
本经费为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中课程管理、课时津贴、安全管理及购买课后服务相关物资等方面。如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引入学校的校外资源提供的课后服务,收取代收费。
三、课后服务津贴的发放原则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酬责结合。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学校教师从事课后服务,每课时补助具体标准由收费总数、课时数、服务项目等情况确定。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单列,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考虑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四、课后服务津贴的发放对象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资分配,或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此项工作,学校将主动接收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五、课后服务津贴的组成及发放标准
根据参与课后服务课时时长设定系数,并计算工作量,标准如下:
1.40分钟的课后服务为1个标准课时。
2.课后服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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